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 全文共28条,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4日颁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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