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拼音:fǎ lǐ,外文名:theory of law),指形成国家法律体系或部门法的基本精神与学理,属于法的渊源之一,具有补充法律空白的功能 。其内涵包含法律原理及法律实施程序,在资本主义体系中常作为民事法源补充,社会主义法系则倾向以政策替代适用 。行政执法中要求行政主体履行阐释法理的义务,通过解读法律原理实现法治交流 。
法理概念可溯至汉代,《东观汉记》记载张禹因明达法理擢升廷尉;西周匜铭文案例体现依法裁判原则,唐代玉工误损玉带案展现“守法持正”理念,清代司法实践中则强调法理与情理的融通。佛教文献中法理指佛法义理,如南朝《高僧传》记载提婆讲解《毗昙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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