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11月26日下午,刚到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一煤矿打工两天的被告人刘某某,酒后行至来集镇马沟村一乡间小路,将放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后刘某某将被害人掩埋后潜逃。
2018年4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强奸案一审有果:经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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