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1992年8月10日以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的文件。
该文件在2004年5月1日—2009年1月1日之间曾经短暂更名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重新将其恢复名称,2008年8月17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7月22日,公安部以第146号令发布修订后的版本,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规定涵盖总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及附则等章节。
2026年5月8日,公安部就修改该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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