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一种以权利和责任的实际发生时间为标准,而非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领域,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财务会计同样实行权责发生制。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反之,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实行这种制度,能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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