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商(经济学术语)

消费商(经济学术语)

消费商是由经济学家刘茂才、庞博夫提出的概念,指通过整合消费资源参与商业利润分配的群体,其对应的国外概念为“生产消费者”(Prosumer,该词由“producer”和“consumer”合成,亦译作“产销者” )。该模式源自商品过剩与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主张将消费者纳入流通利润分配体系,消费者既购买商品又可参与产品推广。消费商的核心模式强调“消费优惠、分享人力资本、共享价值”等要素,通常需满足真实喜爱产品、具备法律主体身份(如签订经销商合同或合伙人制)、以及消费优惠与价值共享等条件。该群体可划分为运营消费者的企业及分享推荐的消费者个人,具有轻资产运作、兼具消费与经营双重身份的特点。消费者在此模式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和分配权 。

2012年,刘茂才与庞博夫在《创富新思维:消费商时代》新书发布会中系统阐述了该理论框架。消费商模式通过整合客户群反向对接生产商,改变传统销售渠道模式,其制度设计旨在优化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社交新零售模式下,消费者通过分享传播可转变为消费商,例如出现拼团砍价和分享销售佣金等模式 。一些新兴平台也应用了区块链等技术 。这种模式在政策支持和社会需求的背景下有所发展 。

2012年,刘茂才与庞博夫的著作《创富新思维:消费商时代》出版 。其对应的国外概念“Prosumer”(生产消费者/产销者)于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在数字化与智能化时代逐渐成为主流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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