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列支

重复列支

重复列支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将同一生产经营性支出多次计入产品生产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行为 。该行为包含无意疏漏与主观故意两种情形,通过虚增成本、减少利润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

重复列支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已计提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后重复计入生产成本,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再次列支医药费、困难补助费,或多次计列差旅费、工资津贴等费用 。该问题也常见于工会经费、公务支出、基层财务等多个领域 。实务中还存在利用重复列支手段实施挪用资金、贪污公款等违法行为,如胡某某重复支付协管员工资挪用村集体资金,蒋燕琴重复列支幼儿园食材采购费用,以及杨飞飞挪用敬老院救助补助资金、牛红喜侵吞公款等案例 。

税务机关在征管中需剔除重复费用计征所得税,并依据《会计法》《税法》进行处罚 。例如,果洛州税务局稽查局于2025年对某企业通过重复列支运输及加油费用少缴税费的行为,作出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财政监督部门将重复列支作为财务审计与反腐败调查的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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