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先股股利是企业按章程约定以固定股息率或金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的报酬,其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利且在利润不足时可能产生积欠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司需以现金形式优先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前不得分配普通股利润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将得到恢复 。
优先股股利采用定额或定率计算,具有固定收益特征;非参与优先股不参与普通股剩余利润分配,而参与优先股在获得约定股息后可按规定分享剩余收益 。其类型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差额累计至后期补发)与非累积优先股(差额不补发)、参与优先股(可分享剩余收益)与非参与优先股(仅获取固定股息)、可转换优先股(可转为普通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调息优先股等 。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优于普通股股东,但次于债权人,且通常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但在特定条件下可恢复表决权 。
在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优先收回投资,部分类型优先股具有赎回条款允许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累积优先股在企业盈利后需补发积欠股息 。商业银行发行的优先股通常没有到期日但设有赎回条款,2025年多家银行行使了优先股赎回权 。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但可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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